国税函[2009]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

时间:2025-05-07

国税函[2009]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

一、国税函[2009]377号背景解读

国税函[2009]377号是我国税务机关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,其中详细规定了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别。这一规定对于企业纳税具有重要意义,了解其具体内容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,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申报。

二、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别

1.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规定标准;

2.纳税人申报的成本费用不真实;

3.纳税人申报的税负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;

4.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比例不合理;

5.纳税人申报的利润总额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差异较大;

6.纳税人申报的资产总额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差异较大;

7.纳税人申报的负债总额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差异较大;

8.纳税人申报的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不匹配;

9.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与销售额不匹配;

10.纳税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资料不完整。

三、应对措施及建议

1.严格遵循税务申报规定,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;

2.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财务报表质量;

3.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横向比较,**行业平均水平,调整申报策略;

4.**税收政策变化,及时调整经营策略;

5.建立健全内部税务风险控制体系;

6.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培训,提高自身税收管理水平。

四、案例分析

某企业由于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比例不合理,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能核定征收。企业通过以下措施解决问题:

1.查找原因,发现是部分采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导致的;

2.对不规范发票进行整改,重新开具;

3.重新申报增值税,使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比例恢复正常;

4.避免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能核定征收的风险。

了解国税函[2009]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别,有助于企业规避税务风险,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申报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**税收政策变化,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税收管理水平,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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